(原标题:招商证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私下委托他人进行客户招揽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2月9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招商证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于2021年至2022年间私下委托他人进行客户招揽;二是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这些问题反映出该营业部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不足,在营销、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环节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对此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